合肥市房管部门之前公布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其中诸多细节较过去有了明显改变。对物业行业有哪些影响?新的价格标准如何实施?会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探访。
【改变】
1.收费等级划分更细
小高层由2级变4级
2006年9月,合肥正式实施《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近4年过去了,省城住宅小区的建设、物管企业的服务方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的调整等,既有的收费标准划分模式与实际已有不符。
按照原标准:省城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指导价多层分为四级:一级为0.70元,四级0.30元,上下浮动20%;高层分为二级:一级为1.2元、二级为1.0元,上下浮动20%。高层继续按二级划分,显然不适合,今后省城楼市将以高层为主,价格标准太单一对业主、物业企业都不合理。为此,新《办法》将小高层、高层住宅也划分为四级。
除了等级上由原来的一、二、三、四级变更为甲、乙、丙、丁四级外,价格上也略有变动。
据了解,合肥市通过实际的成本调查核算,将路灯、电梯等公共能耗纳入物业费后,将多层的丁级由原来四级的0.3元调整至0.4元。小高层、高层由原来一级的1.2元调整为1.3元,上浮仍以20%为最高上限。
2 .收费标准也可商量
指导价不是“定价”
“政府指导价不是定价,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商量的,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 ”据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费的定价不在听证会目录之中,并不需要经过听证会,此次定价纳入公共能耗后,经过测算,居民支出的物业费水平也不会有实际的提高。
另外,划定了指导价,也不意味着大家都得统一。只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商定了价格,就可以按照双方谈妥的价格执行。
据年年顺合肥搬家公司了解,合肥市已有上百个小区选择这种方式制定物业收费的价格。一般的执行方式是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价格。
3.收费标准应提前定
盯房价也要盯物业费
买房时,大部分市民往往只会关注房价,等到交房或真正入住以后,才能知道物业收费的标准。如果这样说起来,物业费某种程度其实并未明码标价。因为,等房子到手后,业主已根本不能拒绝前期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新的《办法》同样对这种旧的操作程序有所更改。该《办法》规定,前期物业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后,该合同应当包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经过业主签字确认。同时,作为开发商办理价格备案和房屋预售的审核材料。
这对购房人和开发商来说其实都有利,购房人可以明明白白消费,房价、物业收费标准都能提前知道,免除其后不必要的纠纷。
4.服务等级更加细化
草高不超过8厘米
新《办法》与2006年实施至今的细则相比,有一处变化最引人关注,那就是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一步细化。
关于维修服务,新标准规定甲级小区需“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保修,急修半个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日内完成”。有业内人士指出,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保修,这在以前就没有规定,对物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新的服务标准甚至规定“修剪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 (甲级标准);随时清除杂草,目视无杂草”。连草高都有规定,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细节让物业更有可操作性,也让整个标准更有可能成为物业服务的评判标准,从而缓解目前业主与物业就服务所造成的纠纷。
【现状】
据合肥市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合肥市场上大约有560家物业公司在为全市一千多个小区提供服务,这些物业公司中最多的是由开发商“裙带”的子公司。目前整个合肥市场上,提供二、三级服务的最多,收费标准也在这个水平上。其中,达到一级服务、收取一级服务费用的只有一些高档小区。上浮一级标准收取的则只属于一些品牌开发商的顶级楼盘。
【新办法】
1.小区综合服务费指导价划分有变,小高层、高层住宅由两级划分为四级;
2.合肥市通过实际成本调查核算,将路灯、电梯等公共能耗纳入物业费;
3.房价、物业收费标准都能提前知道,免除其后不必要的纠纷
4.政府指导价不是定价,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商量的,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
5.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一步细化,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保修,小区内草高不得超过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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