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市民斥为手机“牛皮癣”的垃圾短信,虽然名声挺臭,可这种方式房地产商用得最多,现又有知名家电企业采取这种方式促销。垃圾短信干扰了广告市场管理、破坏了正常的通讯秩序,尽管多个部门承担监管,却难见作为。人们问——“谁来铲除手机‘牛皮癣’”?
被市民斥为手机“牛皮癣”的垃圾短信,虽然名声挺臭,可这种方式房地产商用得最多,现又有知名家电企业采取这种方式促销。垃圾短信干扰了广告市场管理、破坏了正常的通讯秩序,尽管多个部门承担监管,却难见作为。人们问——“谁来铲除手机‘牛皮癣’”?
·新闻背景·
自去年12月23日以来,安徽日报刊发了《“恒大短信”何时不扰民》、《扰民短信又出花样》等十多篇报道,近期又对“美的”等企业滥发促销短信进行曝光。安徽日报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铲除“垃圾短信”成为共同呼声。
“有谁没被垃圾短信骚扰过?请举手! ”
如果我们向全国手机用户提这样的问题,估计举手的没几个人。
自从手机能发短信以来,扰民的垃圾短信便像“牛皮癣”一样,死死缠上了手机。尽管机主们总是气势汹汹地扬言要灭了“牛皮癣”,可事实上,“牛皮癣”不仅没被灭掉,反而长势吓人。
手机“牛皮癣”为何这么“牛”?这事值得追问。
痛说“垃圾历史”
短信是何时堕落为“垃圾”的,这事已不可考。
印象中,最初的垃圾短信,是一些刁民或奸商以短信为手段,设些骗局骗点钱财,比如通过短信千方百计骗取你的银行卡密码。其招术玩过几回,便不灵验了,现在骗子们基本改行不玩这个了。同时或者稍后,便出现了卖春短信,说某某处女18岁,欲卖“初夜”救母,价格面议。其事真假,是否有人上钩,均无从查证。这个时候的短信虽很“垃圾”,但发信者多半是单兵作战,骚扰有限,影响不大。
开始大规模群发短信的,可能首推一些小企业。比如一些民营医院群发医疗广告短信,一些酒店商场群发打折短信。时至今日,群发扰民短信的主力军,已从“小户人家”扩大到恒大地产、美的公司这类赫赫有名的“大户人家”了。恒大、美的之所以爱上垃圾短信,是因为促销广告成本低。因此虽然报纸一再批评,但与美的有关的扰民短信,仍不绝于耳。
只顾自己降本赚利而不惜侵犯手机用户的合法权利,这样的“大户人家”算得上是有财无德了。
晒晒缺席的“婆婆”
铲除手机“牛皮癣”!虽然喊声四起却没啥用。
其实,铲除并不难。垃圾短信要想“偷渡”到普通手机上,一般说来,必须过监管部门这道关。就美的促销短信而言,至少有两个监管者:一个是通信管理部门,一个是广告审查部门。按照《广告法》规定,利用媒介发布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事实上,尚无部门对手机这种媒介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审查部门对未经审查的促销短信视而不见,这算不算不作为?
值得一提的是,离开通信运营商的支持,垃圾短信是不可能存活的。通信运营商之所以敢有恃无恐,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监管者手太松、心太软、与通信运营商“感情”太深。广告短信利润很厚,单是群发商一年便可赚几十亿元,垄断运营商一年该“分肥”多少?
公众因此推测:或许因为短信产业“钱景”太诱人,才使监管部门对“手机牛皮癣”不忍痛下杀手?
起诉手机“牛皮癣”
手机“牛皮癣”不仅扰民,而且可能传播虚假信息与有害信息,从而使机主利益直接或间接受损。除“癣”是刻不容缓的事。
看上去,有关部门一直在与“手机牛皮癣”作战。但这种作战,多半以有关部门失败而告终。比如热闹一时的“限发令”,就因为有关部门低估对手智商,最后自然失效。
既然“有关部门”靠不住,那就只有靠手机用户自己与“牛皮癣”对阵了。起诉手机“牛皮癣”!这是人们自然会想到的招数。但问题是,谁能保证一定胜诉?2008年5月,北京出现首例用户起诉“垃圾短信”案,结果原告遇到了极端尴尬的事:就算胜诉了,他能拿到的赔偿也就33元钱,而诉讼费用却有3000多元!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惩治垃圾短信的专门条款,因此官司还没打,用户便已经亏大了。显然,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起诉手机“牛皮癣”将是严重得不偿失的事。
“婆婆”没管好,法律管不上,“手机牛皮癣”怎能不“牛”?
因此,要想成功起诉手机“牛皮癣”,捣毁涉“癣”利益同盟,并将其彻底打败,就必须赶快立法!
评论:立规矩让短信“走正路”
垃圾短信侵犯用户权益
垃圾短信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且不论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单就发送垃圾短信强行让用户接受,就已经对手机用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属于一种强迫消费行为,涉嫌侵犯手机用户的隐私、休息和选择等权利,消费者不堪其扰。
有人会说,接收短信并不收费,除了被骚扰感到厌烦外,经济利益并没有受损害。事实并非如此。严格讲起来,我们使用手机实际上是花钱购买了一个信息交流和沟通的渠道。在信息极度膨胀的今天,渠道就意味着注意力和经济利益。而商家却擅自使用其进行广告信息投放,就侵犯了用户的权益。这与不经允许,去别人家院墙上刷广告标语没有区别。
事实上,在不少国家,已经出现了商家买手机免费赠送使用的情况,只要签署协议每月收看一定量的广告短信就可以。免费的原因就是要用通讯使用权交换用户的注意力。所以说广告短信实际上是侵犯了你我应得的利益,更不要说利用短信发布虚假和诈骗信息的行径了。
早立法规补监管空门
加大对垃圾短信的处罚力度、治理泛滥的垃圾短信,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但到目前为止,法律法规中对“广告短信”的治理近乎是“盲点”。
短信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传播方式,是近几年才出现的,而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及一些相关的法规中,都没有约束手机短信广告的条款,就是接到投诉也没有办法处理。更进一步,由于短信广告没有经过审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也很难认定,很难甚至无法判断广告信息来源,同时还涉及隐私权,没有法律授权,如何过滤庞杂的商业信息,如何追查,工商部门确实缺乏手段。
让人期盼的是,国家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也将是我国首部短信法规。 2009年,工信部在治理“黄色短信”、出台五项治黄规定的同时,也已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加快立法进度,并表示将“力争在2010年底前出台《规定》”。我们期待这么一天的到来:拿着手机上未被允许的广告短信投诉,有关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发送者很快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规范短信市场势在必行
促销短信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具有传播快、范围广等优势,所以颇受商家青睐。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7.47亿户,普及率达56.3部/百人,短信市场潜力不容小视。
但由于不良SP服务商利用群发技术将大量垃圾信息、甚至欺诈短信发往无数个人用户手中,造成很多伤害,导致广告短信缺乏传统媒体那样的公信力,广告所要达到的传播企业品牌、消费信息的目的就很难实现。目前,大多数企业对这种新的发布方式仍持一种观望的态度。
因此,可以说立法既是监管,更是规范其发展。随着3G技术的加快发展,短信广告的信息量、表现形式都将更加丰富。我们也期待有这么一天:来到通讯商营业厅,签署一个看N条广告短信的协议,就可以免费拿到一部手机,并得到N小时的通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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