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华委员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要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出台硬性规定,除妇女不适合的特殊岗位外,可以在机关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明确女性比例,以对妇女就业保护方面起示范作用。
董积仁委员认为,我市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法律全面有力,妇联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女性性别歧视,尤其是农村女孩和妇女教育问题仍然存在,这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针对这些问题,委员们都“对症下药”给出“良方”。刘观宝委员表示,要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拐卖妇女等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采取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给予严厉处罚。张东平委员则建议,政府可以制订有关防止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更好地维护妇女家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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