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CPI)为3%~5%(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当CPI涨幅为5%~8%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2%;当CPI涨幅为8%~10%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6%;当CPI超过10%(含10%)时,另行研究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合肥市区持有有效期内“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特困群众。
今年10月份,我市CPI同比上涨4.3%,主要是食品类价格上涨过快,预期今后两个月CPI仍超3%,对低收入群体影响较大。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关于建立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意见》,我市启动了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按照临时补贴标准,CPI涨幅在3%~5%之间,每人每月补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根据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280元计算,应发放临时补贴为每人每月22元。从10月开始,连续补贴3个月,每人一次性发放66元。临时价格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2011年1月按CPI的联动机制,视情况再作调整。
今后,只要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一种,就可以启动联动机制:一是CPI涨幅连续3个月或预期3个月,每月CPI涨幅达到或超过3%;二是省里启动了低收入群体价格动态补贴机制。联动机制启动后,补贴标准按月测定,按季发放。待CPI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3%后,联动机制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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