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间,原合肥市庐阳区五里村社居委党委书记邵修贵与原五里村社居委主任郑文斌,安排原社居委副主任郑国泉和原报账员钱朝芸,采取虚列征地补偿款发放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方法,四人私分征地补偿款20余万元。
2005年间,郑文斌、邵修贵又私自出具社居委委托书、邵修贵通过安排钱朝芸以公款私存、制作假“安置发放表”等方式,挪用征地补偿款数十万元。
此外,郑文斌、邵修贵在任职期间还多次受贿索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修贵、郑文斌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郑国泉、钱朝芸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邵修贵、郑文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15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20000元、10000元;被告人郑国泉、钱朝芸犯贪污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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