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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张人身保护令对家暴说“不”

发布于:2010/12/10 22:51:49 正在加载点击次数... 
   因为遭受家庭暴力,12月6日大杨镇申请当事人王某(化名)向庐阳区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12月9日上午,在庐阳区法院的法庭上,法官向被申请人于某(化名)送达了人身保护裁定书, 申请人王某住院没有到庭,裁定书由律师代其受理。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6个月,由双方所在的大杨镇辖区派出所协助执行,这是合肥市发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妻子王某起诉称,于某曾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提供了伤情照片、门诊病历等。法院在审查证据后,又调取了辖区派出所报案单、讯问笔录以及周边群众笔录,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核查的前提下,初步认定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所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双方送达了保护令。“因为一时冲动,给爱人和女儿造成很大伤害,我非常后悔,我不想离婚。”法庭上接受记者采访时,于某懊恼不已。他称,打完妻子后就发现她鼻子青了,当场就很后悔。“毕竟快五十岁的人了还打架,女儿都快有孩子了。”对于法院的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规定的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等内容,于某当庭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

    9日上午,在收到庐阳区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后,庐阳区法院与大杨镇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下午立即约谈于某,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保护义务,于某也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裁定要求。由于王某还在住院,下周一才能至派出所接受约谈。

    据大杨镇派出所梁斌所长介绍,至本月底,派出所会随时对双方当事人情况进行跟踪,待情况稳定后,于某要每月向派出所口头汇报有无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而在裁定书的6个月有效期内,如果被申请人于某有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亲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王某可以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报警。于某可能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今年11月10日,合肥市八部门联手推出《合肥市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对遏制家暴打出“组合拳”。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由基层组织或当事人自身在诉讼前、诉讼中和诉讼后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规定施暴者不得接近受害人、受害人从居所搬离等等。该裁定内容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政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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